(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审计工作的目标任务。以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落实扩大内需政策为重点,加大财政审计、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工作力度;以领导班子和审计队伍建设为突破口,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建设,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以审计基础建设为抓手,改善审计工作条件,提升审计技术水平。力争用五年时间,使全省审计机关基本实现审计队伍职业化、机关建设标准化、制度规范体系化、基础设施现代化。
二、提高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财政和财政性资金审计。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加大对财政预算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外资金、国有资本收益、非税收入等资金的监督力度,关注财政支出结构调整,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省管县财政试点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预算分配管理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教育卫生、扶贫救灾、灾后重建、社保资金、财政支农资金、为民办实事资金、基础建设、资源与环保等方面的审计,确保民生资金使用安全,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和稳定。建立完善预算执行审计中省市县审计机关共同参与的“一条线”审计模式,力求形成财政审计部门联动、上下整体互动的格局。
(四)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围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财政性资金和公共性资金投入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投资多、影响大的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审深审透。各市州要认真执行《
甘肃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甘政令字〔2003〕7号),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必审制度和跟踪审计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各级发改、建设及有关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监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对影响审计工作开展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勤政廉政、履行职责。把事后查处与事先防范结合起来,加大任中审计比重,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具有资金审批权、资金分配权、资金使用权和经济执法处罚权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资产参股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法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工作方针,研究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合理安排审计项目数量,确保审计质量。充分发挥经济责任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构,充实审计力量,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