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临夏县、东乡县、永靖县、广河县。
四、补助标准
梯田建设实行省上定额补助的方式。根据我省梯田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确定梯田建设补助标准为黄河流域平均每亩400元,长江流域平均每亩600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梯田建设补助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的标准执行。
五、建设任务
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等有关部门共同承担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筹措任务。省有关部门分解到县区的计划任务经省梯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综合平衡确定后,由省上有关部门分别下达。
(一)2009年全省计划新增梯田100万亩,省有关部门实际落实104万亩,其中省发改委60.46万亩,省国土资源厅10万亩,省水利厅15.54万亩,省扶贫办10万亩,省农业综合开发办8万亩。
(二)根据县区自报的任务规模,经省上有关部门综合安排,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市州和县区(见附件),其中兰州市3.11万亩,天水市15.71万亩,庆阳市26.72万亩,平凉市13.93万亩,白银市9.95万亩,定西市16.55万亩,陇南市8.43万亩,临夏州9.6万亩。
六、工作职责
(一)全省梯田建设工作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计划任务的下达,各部门按照承担的年度任务和投资计划,切实做好任务分解和资金筹措,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二)各有关市州按省上下达的计划任务,负责检查督促各县区完成梯田建设任务。
(三)各有关县区负责编制本县区2009年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任务。
七、实施管理
(一)各有关县区根据省上下达的计划任务,组织协调编制2009年梯田建设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落实到乡、村、地块,以施工片区为单元绘制梯田建设现状图和规划图。县区实施方案由省水利厅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复。
(二)梯田建设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乡、村一级在工程实施中,要将工程建设地点、建设任务、补助资金、群众出资和投劳数量等内容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梯田建设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择优确定施工和油料供货等单位。各有关县区可根据当地机修梯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梯田建设实行月报制度。各有关县区的年度梯田建设进度,于每月5日前报省水利厅。当年建设任务原则上要在年底以前完成,并以施工片区为单元,绘制竣工图。
(五)梯田工程的验收以省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和县级实施方案为依据,实行县区自查,市州复核,省上验收。省上验收采取异地核查、实地实测的方式。具体验收办法由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牵头,会同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制定。国土资源部门梯田建设项目依据《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进行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发改、财政、国土、水利、统计、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省梯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梯田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建设任务分解、资金筹措等有关事宜,并制订相关政策。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具体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有关市州、县区也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梯田工程建设组织协调机构,负责本地区梯田建设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管理。有关市州政府对梯田建设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并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