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水利厅等7部门2009年全省梯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77号)
兰州、天水、庆阳、平凉、白银、定西、陇南市及临夏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省扶贫办、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等7部门提出的《2009年全省梯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2009年全省梯田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启动实施新增500万亩梯田建设工程的战略部署,为了确保完成2009年全省新增100万亩梯田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委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农业农村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这一核心要求,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突出以梯田建设为重点的综合治理,以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坚持梯田建设与发展旱作农业和特色产业相结合,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
(一)整合项目,统筹安排。以巩固退耕还林口粮田建设、扶贫梯田建设、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项目为基础,由省上相关部门下达计划任务及资金,有关县区政府对各项目安排的梯田任务、资金实行整合,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统一规划。全省500万亩梯田建设主要集中在旱作农业区38个县区实施。各有关县区要以实现梯田建设模范县和梯田化乡为目标,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编制本县区2009年实施方案。方案要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等相衔接,合理布设,综合配套。
(三)集中连片,规模建设。各有关县区按照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梯田建设,原则上以小流域为单元,集中连片,规模建设,突出整村、整乡、整区域推进,与发展旱作农业和特色产业紧密结合,形成规模效应。
(四)县为主体,目标考核。梯田建设以县为单位实施,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统计部门采取抽样核查的办法,综合各部门日常检查情况,对各市州、县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群众自愿,县区自报。梯田建设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群众出资或投劳必须纳入村级“一事一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有关县区建设任务和规模,要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自愿上报。
三、实施范围
全省2009年度的实施范围共38个县区,具体是:
兰州市:榆中县、永登县;
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秦安县、清水县、武山县、甘谷县、张家川县;
庆阳市:庆城县、镇原县、环县、合水县、西峰区、宁县、华池县、正宁县;
平凉市: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静宁县、庄浪县;
白银市:会宁县、靖远县;
定西市:陇西县、通渭县、临洮县、渭源县、安定区;
陇南市:西和县、礼县、徽县、成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