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市新东方烹饪职业培训学校收费标准备案的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市新东方烹饪职业培训学校收费标准备案的函(2010)(发布日期:2010年7月8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8日)废止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市新东方烹饪职业培训学校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郑价费函〔2009〕65号)


郑州市新东方烹饪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收费标准的备案函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和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郑价费[2008]8号),同意你校培训费按以下标准备案。

  一、培训费:

  1.两年制大厨精英班(1760课时):8500元/人/年;

  2.一年制烹饪全能班(1936课时):8800元/人/年;

  3.半年制烹饪专修班(968课时):4800元/人/期;

  4.三个月烹饪强化班(484课时):2800元/人/期;

  5.中西式面点班(352课时):2200元/人/期;

  6.高级食品雕刻班(352课时):1880元/人/期;

  7.卤烤凉菜班(176课时):2600元/人/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