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通知
(陕建发[2009]53号)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建设局)、市政局、城建局,西安市规划局、建委、市政委、园林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院校: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简称
防震减灾法)已于2008年12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定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地震局、国家发改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通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防震减灾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在纪念5·12汶川地震一周年之际,各地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展板专栏、街头咨询等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认真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日”活动,广泛宣传《
防震减灾法》,宣传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重大意义,宣传震时避险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知识。
为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的抗震防灾意识,每年的“防震减灾日”,各地应认真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宣传活动,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进一步深入人心。
二、建设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防震减灾法》的各项规定,特别是领会防震减灾“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 的方针,领会各有关部门 “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的原则,领会《
防震减灾法》赋予建设部门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同时,根据《
防震减灾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