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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5)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6)其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对方案落实不力的;

  (2)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4)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现场演练的;

  (5)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6)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

  (3)宣传表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四、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中旬以前)

  各地要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三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并在5月20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抄送我厅。施工企业要按照“三项行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5月下旬至9月)

  一是针对建筑施工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综合素质;三是要结合5月份全省开展春季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开展全面自查工作;结合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结合7、8月份汛期、暴风雨等极端天气多发特点,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强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在9月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工作,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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