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陕建发[2009]59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安市地铁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9号)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09]5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进一步夯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完成省安委会下达我省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三、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各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
(二)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
(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