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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及城市节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及城市节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09]70号)


各设区市建设管理局、建委、市政委、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用水效率和效益,确保城市用水安全,现就做好2009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及城市节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2009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时间为5月10日--5月16日,其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节水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树立人水和谐的节水理念,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实现科学发展。各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约用水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完善城市节水管理机构,不断强化城市节水管理工作。

  二、加大力度,努力创建“节水型城市”

  创建节水型城市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各设区市要把创建节水型城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宝鸡市要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要求,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的节水意识,加大城市节水工作力度,并逐步向县城镇延伸。

  三、全面推广节水器具,促进节约用水工作

  各市县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水器材确认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7〕48号),加强对用水器材确认登记的监督检查,积极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对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应坚决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加强宣传,积极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

  2009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的主题是“加强节水减排力度,促进科学发展”。为配合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5月13日在宝鸡市举办“全省城市节水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在当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我省水资源短缺以及城市节约用水的战略意义,大力宣传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节水技术、节水知识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的好方法、好经验,使群众认识到节约用水是全社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每个家庭、每个市民都要增强全民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和节约用水的意识,形成人人惜水、人人节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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