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陕建发[2009]72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9]91号),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9]42号)部署,我厅定于2009年6月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
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我厅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活动中各项工作。
组长:许龙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高小平(厅建管处处长)、丁守宽(省总站站长)。
省总站具体负责活动期间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09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和有关单位全面开展。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于6月14日(星期日),重点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安全生产年”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重特大事故案例。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各地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坛、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要认真组织好6月14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相关活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