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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气候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企业监管。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的作用,综合运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等手段,加大对高耗能企业和产品的节能监察力度,推行能源合同管理、自愿协议制度,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保障
  1、建立健全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法规体系。认真贯彻国家节能、环保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省情,制定省级法规、政策和实施细则,适时出台《辽宁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辽宁省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贯彻落实《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辽宁省节能监察办法》及其他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法规规章,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提供法律保障。
  2、制定完善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制度和标准。加强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订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制订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指导和规范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参照国际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强化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主要用能产品和设备的能效标准以及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组织修订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制定并推行能效标识制度和再利用品标识制度等。
  3、建立资源与环境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研究建立以提高资源生产率、资源消耗降低率、资源回收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废弃物最终处置降低率等为框架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着手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与温室气体控制目标及温室气体控制效果合理评价体系。适时推行温室气体排放公报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目标细化和分解逐步纳入政府资源和环境的评价考核体系。
  (三)建立投资政策体系,加大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持
  1、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经济扶持政策。制定有利于发展清洁能源、节能减排技术、发展循环经济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相关经济政策,积极引导社会生产要素向提高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流动,并为其创造宽松政策环境。
  2、加大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的财政投入,将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支持能产生较好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应对气候变化项目。调整财政投入方向和方式,把应对气候变化科研和有利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引导作用。
  3、拓展应对气候变化的投融资渠道。采取政府引导、社会投入、市场运作的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调动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发、推广使用低碳技术的积极性。积极引导银行贷款和民间资本等各类资金开发推广低碳能源技术,投入低碳经济建设。充分利用各种专项资金引导相关项目建设,提高全省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积极利用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等双边和多边基金,开展气候变化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四)构建科技创新体系,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支撑
  1、加强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宏观管理与协调。贯彻落实《辽宁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引导,进一步强化对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气候变化科技资源的整合,鼓励和支持气候变化科技领域的创新。
  2、建设高素质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人才队伍。加强气候变化科技领域的人才培养,建立人才激励与竞争的有效机制,加强政府、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联合协作,形成以专家为主导的开放式科研体系。建立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专家库和组建专家咨询队伍,积极培养本省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人才,着力提升科技人才的综合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
  3、集中技术力量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攻关。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科研机构和企业对低碳技术的研究水平,开展与气候变化有关的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温室气体控制技术和气候变化适应技术,重点研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处理利用技术、生物固碳技术、农作物良种繁育技术。加强气候变化对全省农林业、海岸带、水资源、大气环境和土壤、病虫害等影响评估技术研究,加快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保护方面适用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开展重点行业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关键技术研究,建设和发展碳循环与温室气体观测、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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