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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失效]

  (四)报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项目技术负责人须为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人员。

  (五)人员一览表中所列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企业近三月内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由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人员明细表)。

  (六)人员一览表中所列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执业人员提供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七)报备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填写需规范、完整,勘察设计收费情况需详细、明确,勘察设计取费不得低于国家收费标准下限。合同须法人代表签字,若由委托人签字须出具法人委托书。

  (八)有效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

  (九)报备项目经办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社保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用A4纸装订成册。

  三、备案时限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办理工程登记备案,如出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符合要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发放《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陕单项工程登记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核查工程规模、勘察设计收费、工程投资是否与合同一致,认真做好审查把关、存档工作。无备案审批表和登记证书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各市一律不得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

  (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核对项目勘察设计人员名单、签名、注册执业印章及出图章,如发现情况不符,或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无备案审批表和登记证书,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受理施工图审查,并及时向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附件: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备案审批表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备案
审  批  表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二ΟΟ九年四月

  一、企业及报备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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