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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4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4日)废止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
(陕建发[2009]63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西安市建委、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的要求,现就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备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备案程序

  进陕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请登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shaanxijs.gov.cn)“办事指南”--“勘察设计”栏目查阅本文,并按要求准备相关登记备案材料。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应在与建设方签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2个月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进陕企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结登记备案手续后,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备案审批表》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陕单项工程登记证书》及时到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对进陕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实行单项工程登记备案制度。

  二、备案需报送的材料

  (一)《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备案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1)。参与报备项目的所有勘察设计人员都要列入“勘察设计人员一览表”中,并在 “签名”栏手写签字。表格须打印,填写、盖章须规范清晰。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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