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建发[2009]65号)
各市规划局(建设局)、监察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监察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
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和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了做好我省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附件二:房地产开发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清理检查统计表
附件三:房地产开发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自查自纠登记表
附件四:专项治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件五:
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略)
附件六: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略)
二○○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一
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有效预防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加强监管,推进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专项治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城乡规划审批管理,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力争通过1至2年的专项治理,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明显减少,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审批环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对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
1、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是否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管理规定。
2、规划设计条件是否包括以下内容:地块的位置、土地使用性质、用地范围、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等土地使用要求;退让道路红线、绿地率、日照间距和机动车停放车位等公共利益要求。
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4、对变更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建设项目,是否履行程序。
5、在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审核过程中,对擅自改变容积率的建设项目是否严肃查处。
6、重点检查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同一房地产项目(含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
7、检查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项目。重点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