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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09]73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积极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的提高,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全面促进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做好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部署,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抓住重点,全面开展

  (一)加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加强监督机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规范监督工作,对确保我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非常重要。各地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机构及队伍建设,并注意加强对监督人员的继续教育,全面提升监督人员执法水平,提高监管效能;积极研究改进监管程序、丰富监管内容、转变监管方式,强化监督巡查和抽查,缓解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与质量监督力量不足的矛盾。

  (二)强化检测机构市场行为监管。2009年,我厅将把规范检测市场作为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检测机构监管体系,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管,逐步研究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建立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信用档案。对检测机构强化见证取送样制度,推广使用检测管理软件,全面提升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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