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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充市高坪区东观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垒塘养鱼问题的通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充市高坪区东观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垒塘养鱼问题的通报
(2009年9月25日 川府办发电[2009]9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8月19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了南充市高坪区东观镇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以土地流转及农业结构调整为名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问题。目前,东观镇占用基本农田事件已调查清楚,有关责任人已受到处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对调查处理情况作了正面肯定性报道。为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现将该事件基本情况和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焦点访谈》报道涉及南充市高坪区东观镇观音桥村的“高坪区水产产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和该镇马曾桥村的“南充五彩湖生态农业观赏体验源”(以下简称“观赏体验源”)两个农业结构调整项目。2008年2月24日“示范基地”业主杜正武与观音桥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东观镇政府表示同意并在经营合同上签章),租赁该村集体土地用于水产养殖,将基本农田原有田埂垒土加高、水泥固化建成18口鱼塘,并于当年8月投产(实际用地100.77亩,未破坏基本农田耕作层)。同年11月8日“观赏体验源”业主唐仕海与马曾桥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规划占用1162.82亩集体土地用于水产养殖及种植业。该项目于2009年3月8日动工,截至调查时已经动工实施占用208.7亩耕地,形成鱼塘9个,其中3个基本建成(已经动工实施占用的208.7亩土地不属基本农田,其余未动工土地中有512.47亩基本农田,因制止及时,尚未实际动用)。

  “示范基地”以承包经营方式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水产养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的规定,属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上垒塘养鱼,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观赏体验源”规划用地区域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但因制止及时尚未形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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