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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
(陕建发[2009]112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2009年6月27日上午,上海市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幢在建的13层住宅楼房发生楼体倒塌事故。为确保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9]18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各地所有在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等各类住宅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工程实体情况,特别是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

  (三)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

  (四)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

  (五)质量通病治理情况。

  三、时间安排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立即开展检查工作,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四、检查要求

  (一)住宅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周密部署,制订具体的检查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二)各地在检查中发现有责任主体单位或责任人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尤其是对各项报建手续不全擅自开工建设的要立即停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涉及到影响结构安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消除隐患前不得复工;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完成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隐患监控,落实防范措施,追踪整改情况,防止发生质量事故。在检查中要对每个工程的检查情况认真进行记录,如实填写受检工程的相关质量信息数据,形成完整的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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