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汽车)运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建发[2009]95号)
各有关设区市交通局,西安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宝鸡、渭南市城市建设局,商洛市市政局,咸阳市公用事业总公司,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随着夏季高温季节的来临,一些地方相继发生了不同程度的车辆自燃现象,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切实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运营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安全运行是城市公共交通的基本要求和核心任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和公交企业,要强化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落实措施和责任,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成都“6.5”公交车燃烧事故,给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敲响了安全警钟,教训极为深刻。各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夏季安全运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运营安全防范力度。主管领导要主动抓、过细抓、靠前抓,要从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环节、岗位抓起,对本系统的安全运营工作特别是面临的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并抓紧解决。目前不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及时采取临时性的应对措施。要将措施和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确保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强化监管,严查安全隐患
各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所属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含出租汽车)、停车场、公交枢纽、调度站、候车亭以及与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换乘站点等设施设备于6月16日前全面进行一次安全大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运营车辆、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运营条件的,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其运营资格,确保设施设备齐全、有效。指导和督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处理好安全和生产的关系,加大对设施设备巡查和检修力度,严格遵守安全规章,认真落实有关措施。西安市地铁办要对在建地铁1、2号线加强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有关安全制度,确保地铁建设顺利进行。
教育企业和从业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切实提高警惕,时刻注意发现安全隐患,必要时对可疑人员、上车物品进行严格盘查,坚决杜绝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