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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意见

  二、准确把握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概念和内涵
  部门内控机制是由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通过明确权责分配、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健全规章制度,使部门权力运行实现分权制衡、流程制约、风险管理、信息化运行,从而在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各项权力运行中,形成内生的制约力的管理机制。在推进过程中,各级国税机关要准确把握内控机制建设的四个内涵。
  第一,建设基础是明晰的权责体系。“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是内控的核心思想。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关键在于权力和责任是否匹配。内控机制建设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进一步分解细化部门职责,通过对岗位职责的规范和完善,明确各岗位在处理有关业务时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权责体系。
  第二,主要内容是规范权力运行。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权力运行为主线,通过内部控制,使税收管理权、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运行,以及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大事项、重要环节的权力运行都有章可循、有律可依,保证权力运行不出轨、干部队伍不出事。
  第三,本质要求是促生内在的制约力。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要准确把握监督与制约的关系。监督是对特定主体的监视和督促,制约指的是对权力的节制、控制和约束。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责任的落实度为重点,通过规范权力运行的程序,使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行为主体之间,由于分工和责任的不同而相互约束和牵制,形成内生的制约力。
  第四,表现形式是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通过内控理念培育、岗位责任机制、风险排查机制、分析防控改进机制、评价考核机制,对部门权力行使实施有效制约、规范、约束和评价,引导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各个行为主体的互动,使对权力制约的要求与税收征管、内部管理的各种制度规范相适应、相融合,形成有效制约、全程监控、高效运行、超前防范的管理机制。
  三、全面落实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指出:要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税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税制、征管、内部行政管理等改革,积极完善内部岗责体系,优化流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腐败风险。各级国税机关应根据税收征管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依法履行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能力水平,确保责任的有效落实和权力的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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