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意见
(苏国税发〔2009〕183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保证各项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加快构建具有江苏国税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全省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根据总局的部署和省纪委的要求,就全省国税系统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国税系统担负着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重要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对于保证国家税收稳定增长、建设法治公平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税收工作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加强权力运行的监控制约,对于积极应对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的各类风险,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是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紧贴税收工作实际,把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要求融入到各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贯穿于部门权力行使的全过程,体现了中央《工作规划》和总局《实施办法》的精神,是惩防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和主导机制。
(二)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是“两权”监督制约工作的深化和提升。各级国税机关要在“两权”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的基础上,按照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要求,巩固成果,深化内涵,提升层次,全面整合、修订、充实、完善各项制度,构建全面覆盖、关联制约、协调互动、科学管用的管理机制,保证 “两权”正确运行。
(三)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措施。内控机制建设重在治权,源头防范。通过明晰权力运行程序,强化制约措施,落实岗位责任,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实现标本兼治、有效预防、长效管理,从源头上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是提高反腐倡廉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能够充分发挥各部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各部门发现问题、自我纠正、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的有机统一,使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有效,监督更加有力,从根本上提升反腐倡廉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