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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三)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规范转制程序和资产资金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和落实责任制。省政府成立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负责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医疗卫生财政投入政策和相关的财税政策,负责财政投入资金的测算和安排,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配送企业的设置标准;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主动承担配合任务。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作为评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重点改革任务落实。
  (二)提供财力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卫生投入,确保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逐步提高,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要统筹安排,认真协调,创新资金投入方式,严格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所需资金。为了实现改革目标,经初步测算,今后3年,各级政府需要新增投入199亿元,其中省市县投入120亿元,主要用于全省基本医疗保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两项改革也要根据进程安排相应投入。
  (三)鼓励各地区试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调查研究,抓好政策落实,积极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要注重抓好典型经验,认真总结推广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抚顺市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铁岭市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国医科大学附属一院与县级医院发展协作医院等经验,运用典型的引路作用指导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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