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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
  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以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为原则,以病人为中心,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评价制度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开展单病种收费改革试点。
  推进医疗卫生资源纵向整合。完善区域卫生规划,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进一步明确各地区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开展省内医学高校附属医院、综合三甲医院与市县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集团试点,通过托管或技术协作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期对口支援关系,将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延伸,实行纵向整合。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技术资源整合。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在三级甲等医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每年对1000名住院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探索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促进区域间、机构间医疗卫生人员和技术交流。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 (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强化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监管。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注重成本核算与控制。以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病历为重点,加强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患者投诉调处机制。
  (二)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和专家论证后,建立政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由政府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安排所需资金。政府对包括公立医院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按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对于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公立医院的政策性亏损,按规定动用收支结余弥补后仍有差额的,由同级政府核定补助。公立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各级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相关规定执行。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政府投入补偿政策、基本药物政策和医疗保障政策。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贷款行为。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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