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2009年,启动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实施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到2011年,全省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建档率农村达到50%,城市达到90%以上。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主的健康检查,为孕产妇提供免费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和3岁以下婴幼儿生长发育检查,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全省各级各类媒体要通过开设相关栏目,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二)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从2009年开始开展以下项目: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对35- 59岁农村妇女生殖道感染、乳腺癌和宫颈癌等常见病进行检查;为全省农村生育妇女免费提供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孕中期超声筛查、住院分娩补助、产后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为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支持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检查和抗结核药物治疗;加大艾滋病监测力度,落实各项综合干预措施。
(三)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制定并实施市级以上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重点加强市级以上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基本设备、人员培训等建设。实施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县级和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基础设施和基本设备、人员培训等建设。加强妇幼卫生机构建设,使县以下妇幼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达到国家基本标准要求。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力争3年内使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用房达到国家要求,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车辆、快速检测等设备。加强全省血站采供血网络建设,健全血站质量体系,保证血液安全。加强应对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提高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四)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使城乡居民都能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公共卫生问题,逐步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根据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安排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所需资金。根据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和合理划分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能的要求,在探索整合、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应上缴财政的要全部按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 2011年不低于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