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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坚持统筹兼顾,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既注重整体设计,明确总体改革方向目标和基本框架,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使各项改革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
  (三)总体目标
  到2011年,全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较大程度缓解,为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奠定坚实基础,使人民群众在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辽宁进程中受益。
  二、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3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全省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保,2009年参保人数达到1268万人,比上年新增58万人,参保率90%;2010年参保人数达到1296万人,比上年新增28万人,参保率达到92%;2011年参保人数达到1338万人,比上年新增42万人,参保率达到 95%。城镇居民医保,2009年参保人数达到560万人,比上年新增257万人,参保率达到80%;2010年参保人数达到602万人,比上年新增42万人,参保率达到86%;2011年参保人数达到644万人,比上年新增42万人,参保率达到92%。农村常住人口新农合,2009年参保人数达到1967万人,比上年新增13万人,参保率达到99.3%,2010年至2011年做好巩固完善工作。
  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2009年,将全省150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制定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全面启动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3年内,将全省城镇困难企业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高校在校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基本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强化资金管理,提高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政府资助水平,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之间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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