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辽委发[2009]15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辽宁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09年8月6日
辽宁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 6号)、《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 [2009]12号)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项重点改革,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是维护人民健康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行动,是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要求,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辽宁,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突出公益性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努力实现全省人民病有所医。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基本省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事求是地总结我省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医药卫生发展规律和主要矛盾,夯实基础,循序渐进,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辽宁实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