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09]1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为了扎实推进“绿色陕西、生态陕西”建设,改善城市生态和景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现就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创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五”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陕政发〔2002〕8号)精神,积极推进创园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国家园林城市1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区)17个,全省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达到了38.72%、31.9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71平方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但总体来看,我省创园工作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主要是:对创园工作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创园工作进展不平衡,榆林、延安、铜川等市仍是园林城市(县城)空白地区;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滞后,绿化建设用地得不到落实,城市绿量总体不足,分布不均,中心城区绿地普遍偏少;城市园林绿化资金投入不足,养护管理经费不到位;重景观轻生态,重规模轻结构,重建设轻养护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管理水平不高。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唯一有生命的重要基础设施。开展创园活动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美化城市容貌,提高城市抗灾减灾能力,改善群众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园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将创园作为推进县域城镇化进程,提高城市承载力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科学创建,全面实现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
二、创建园林城市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打造优美城市景观,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尽快建成总量适宜、布局合理、植物多样、特色鲜明的城市绿地系统。加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城镇化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