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9〕1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法制办、省商务厅制定的《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
(省政府法制办、省商务厅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为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认真做好我省有关抑制消费政策的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使我省有关消费的政策与法律、法规相一致,与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要求相适应,为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各地、各部门要对2009年9月1日前发布的现行消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清理重点如下:
(一)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消费的规定;
(二)对商贸流通业违法或者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三)对商贸流通业不规范的罚款项目;
(四)与商贸流通业优惠政策相抵触的规定;
(五)其他抑制消费的违法或者不合理的规定。
三、工作分工
(一)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对省政府规章和文件中的有关抑制消费政策进行集中清理。
(二)各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本级商务部门组织对本级政府制发的文件中有关抑制消费的政策进行清理。
(三)各级政府部门负责清理本部门制发的文件中有关抑制消费的政策。部门或单位联合制发的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清理。
四、方法步骤
清理工作从2009年9月25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9月25日至10月15日)。各地、各部门根据省政府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制订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理工作任务,落实清理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