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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09]139号)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榆林市规划局(建设管理局),咸阳市公用事业总公司,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

  为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确保我省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计划的落实,现就2009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及项目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计划的落实,责任主体是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各城市切实加强对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领导,加大组织力度,明确专人负责,深入现场指导和督促改造项目的实施。

  二、加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计划管理。我省20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计划分三年完成。2009年底前,各城市计划完成改造面积,西安市43.92万平方米,宝鸡市42.89万平方米,咸阳市67.92万平方米,铜川市0.64万平方米,渭南市8.09万平方米,延安市6.76万平方米,杨凌示范区2.8万平方米。请各城市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三、探索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模式。2008年,西安市、咸阳市以供热公司作为改造实施的主体,选择同一热源(管网)的建筑进行改造;咸阳市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室内系统改造试点,工作进展较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包头现场会上,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介绍了做法和经验(见附件)。各城市要积极贯彻落实和学习、借鉴,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改造模式和组织模式。

  四、加强项目改造的质量管理。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要依据《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合理选择技术措施,确保改造技术的适用性和效果。项目改造完成后,由各城市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省上对改造项目进行抽查。

  五、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项目,要确保改造进度,全部改造内容应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各城市要加强项目验收管理,严格对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核。各城市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验收合格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进行审核,并将改造项目汇总表及各项目验收表(附改造技术方案、主要产品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档),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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