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已完工项目或已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应申报。
五、技术要求
(一)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
1、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系统装机容量应不小于30kW;
2、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
3、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数据监测与远传系统,实现发电总量、发电功率及环境数据等监测与远传。
(二)太阳能照明项目。
1、照明工程太阳能电池板总功率原则上不小于15KWP;
2、道路照明工程应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规范》、《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等标准;
3、道路照明用LED灯,初始光效应不低于75Lm/W,在燃点10000h时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0%,热阻≤10℃/w ;
4、太阳能电池组件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0年。
六、申报材料
申报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需报送以下资料一式六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一)示范项目申请报告。
1、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应包括工程概况(地理位置、建筑类型、总平面图、建筑面积、用途、峰瓦值等)、建筑本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光电系统设计方案和技术要点(计依据、建筑一体化设计、主要产品部件及性能参数、系统能效(太阳能光电系统效率、发电量、费效比)、节能量、技术经济分析、数据计量、进度计划与安排)。
2、太阳能照明项目,应包括工程概况(地理位置、类型、面积(长度)、峰瓦值等)、光电照明系统的设计方案和技术要点(太阳能电池板设计负荷、蓄电池设计容量和灯具的类型、个数、功率等)、主要产品部件及性能参数、节能量、综合照明成本(按10年期计算)、光电系统效率、发电量、费效比。
(二)示范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见附件2)。
七、申报程序
(一)由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当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步审核盖章后,将项目申报文件及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报省财政厅经建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教处。
(三)省级项目,由各厅(局、委)对本部门项目进行汇总后向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