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六)已完工项目或已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应申报。

  五、技术要求

  (一)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

  1、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系统装机容量应不小于30kW;

  2、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

  3、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数据监测与远传系统,实现发电总量、发电功率及环境数据等监测与远传。

  (二)太阳能照明项目。

  1、照明工程太阳能电池板总功率原则上不小于15KWP;

  2、道路照明工程应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规范》、《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等标准;

  3、道路照明用LED灯,初始光效应不低于75Lm/W,在燃点10000h时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0%,热阻≤10℃/w ;

  4、太阳能电池组件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0年。

  六、申报材料

  申报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需报送以下资料一式六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一)示范项目申请报告。

  1、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应包括工程概况(地理位置、建筑类型、总平面图、建筑面积、用途、峰瓦值等)、建筑本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光电系统设计方案和技术要点(计依据、建筑一体化设计、主要产品部件及性能参数、系统能效(太阳能光电系统效率、发电量、费效比)、节能量、技术经济分析、数据计量、进度计划与安排)。

  2、太阳能照明项目,应包括工程概况(地理位置、类型、面积(长度)、峰瓦值等)、光电照明系统的设计方案和技术要点(太阳能电池板设计负荷、蓄电池设计容量和灯具的类型、个数、功率等)、主要产品部件及性能参数、节能量、综合照明成本(按10年期计算)、光电系统效率、发电量、费效比。

  (二)示范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见附件2)。

  七、申报程序

  (一)由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当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步审核盖章后,将项目申报文件及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报省财政厅经建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教处。

  (三)省级项目,由各厅(局、委)对本部门项目进行汇总后向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