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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水泥粉磨企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9.各水泥粉磨站要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开展ISO14000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10.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两侧水泥粉磨企业要对磨机房、料仓、水泥仓、办公楼等主要建筑进行靓化、美化。

  三、工作任务

  (一)鹿泉市政府负责,2009年10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两侧6家水泥粉磨企业8台磨机的综合治理工作。

  新乐市、栾城县、正定县、晋州市、藁城市、灵寿县、矿区政府负责,2009年12月底前对各辖区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两侧22家水泥粉磨企业共38台磨机完成综合治理工作。

  (二)鹿泉市政府负责,2009年12月底前完成第二批50家水泥粉磨企业69台磨机的综合治理工作。

  正定县、藁城市、新乐市、平山县、晋州市、灵寿县、赵县、辛集市、赞皇县、元氏县、矿区政府负责,2010年3月底前完成各辖区第二批32家水泥粉磨企业共45台磨机综合治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成立了水泥粉磨企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大虎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董玉辉和市环保局局长齐惠明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和有关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调度、检查和验收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齐惠明兼任。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办事机构,确保各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将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及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于10月12日前报市环保局(联系人:袁菁 邮箱:yuanjing0821@163.com)。

  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出具体的治理计划,列出时间表,并按照治理时间表的要求,加强督导检查,每周五15∶00时前将一周工作进度报市环保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有关县(市)、区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责任到位,对辖区内水泥粉磨企业治理情况加强督导,确保按时高标准完成治理任务;对达不到治理要求的粉磨企业要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予以关停。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作用,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对拒不治理或治理进度缓慢的单位要公开曝光。同时,要充分发动群众,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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