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各水泥粉磨站要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开展ISO14000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10.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两侧水泥粉磨企业要对磨机房、料仓、水泥仓、办公楼等主要建筑进行靓化、美化。
三、工作任务
(一)鹿泉市政府负责,2009年10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两侧6家水泥粉磨企业8台磨机的综合治理工作。
新乐市、栾城县、正定县、晋州市、藁城市、灵寿县、矿区政府负责,2009年12月底前对各辖区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两侧22家水泥粉磨企业共38台磨机完成综合治理工作。
(二)鹿泉市政府负责,2009年12月底前完成第二批50家水泥粉磨企业69台磨机的综合治理工作。
正定县、藁城市、新乐市、平山县、晋州市、灵寿县、赵县、辛集市、赞皇县、元氏县、矿区政府负责,2010年3月底前完成各辖区第二批32家水泥粉磨企业共45台磨机综合治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成立了水泥粉磨企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大虎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董玉辉和市环保局局长齐惠明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和有关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调度、检查和验收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齐惠明兼任。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办事机构,确保各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将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及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于10月12日前报市环保局(联系人:袁菁 邮箱:yuanjing0821@163.com)。
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出具体的治理计划,列出时间表,并按照治理时间表的要求,加强督导检查,每周五15∶00时前将一周工作进度报市环保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有关县(市)、区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责任到位,对辖区内水泥粉磨企业治理情况加强督导,确保按时高标准完成治理任务;对达不到治理要求的粉磨企业要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予以关停。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作用,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对拒不治理或治理进度缓慢的单位要公开曝光。同时,要充分发动群众,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