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站务费、车辆通行费不计入车型运价成本。
2、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包括汽车)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房屋建筑物按50年,一般设备按5年,车辆按8年,其他固定资产按10年。残值率按5%。
计算公式:
折 旧=固定资产原值×(1-5%)/ 折旧年限
车辆原值包括购车款、车辆购置税、证照费。
3、共同支付费用的分摊办法
(1)工资及附加、劳动保险费等与人相关的费用,按人员比例进行分摊。
计算公式:
分 配率 = 线路工作人员数 / 企业总职工数
应分摊费用=分配率×工资及附加(劳动保险费等)
(2)折旧、修理费、财产保险等与资产相关的费用,按资产的比例进行分摊。
计算公式:
分 配率 = 线路车辆原值 / 企业车辆总值
应分摊费用=分配率×总折旧额(修理费等)
(3)其他费用,按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分摊。
计算公式:
分 配率= 线路销售收入 / 企业总收入
应分摊费用=分配率×其他费用
4、标准里程和标准乘客人数核算
(1)标准里程,指某类车辆调查监审期实际营运里程。
计算公式:
标准里程=经营线路里程×每车24小时营运次数(每个来回为两次)×调查期营运天数
每天营运次数=24小时÷每次营运时间(小时)
(2)标准乘客数,指某类车辆从营运线路起点到终点,全程所乘座的人数。
计算公式:
标准乘客数=调查期每车票务收入总额 / 调查期营运天数×每天营运次数×全程票价
5、单位车型运价成本核算
计算公式:
每人每公里营运成本=调查期线路营运总成本-线路政府补助-线路广告收入 / 标准里程×标准乘客数×线路车辆数
三、有关要求
1、公路客运汽车车型运价定价成本核算遵循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