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公路客运汽车车型运价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旅客站务费、车辆通行费不计入车型运价成本。

  2、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包括汽车)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房屋建筑物按50年,一般设备按5年,车辆按8年,其他固定资产按10年。残值率按5%。

  计算公式:

  折 旧=固定资产原值×(1-5%)/ 折旧年限

  车辆原值包括购车款、车辆购置税、证照费。

  3、共同支付费用的分摊办法

  (1)工资及附加、劳动保险费等与人相关的费用,按人员比例进行分摊。

  计算公式:

  分 配率 = 线路工作人员数 / 企业总职工数

  应分摊费用=分配率×工资及附加(劳动保险费等)

  (2)折旧、修理费、财产保险等与资产相关的费用,按资产的比例进行分摊。

  计算公式:

  分 配率 = 线路车辆原值 / 企业车辆总值

  应分摊费用=分配率×总折旧额(修理费等)

  (3)其他费用,按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分摊。

  计算公式:

  分 配率= 线路销售收入 / 企业总收入

  应分摊费用=分配率×其他费用

  4、标准里程和标准乘客人数核算

  (1)标准里程,指某类车辆调查监审期实际营运里程。

  计算公式:

  标准里程=经营线路里程×每车24小时营运次数(每个来回为两次)×调查期营运天数

  每天营运次数=24小时÷每次营运时间(小时)

  (2)标准乘客数,指某类车辆从营运线路起点到终点,全程所乘座的人数。

  计算公式:

  标准乘客数=调查期每车票务收入总额 / 调查期营运天数×每天营运次数×全程票价

  5、单位车型运价成本核算

  计算公式:

  每人每公里营运成本=调查期线路营运总成本-线路政府补助-线路广告收入 / 标准里程×标准乘客数×线路车辆数

  三、有关要求

  1、公路客运汽车车型运价定价成本核算遵循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