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公路客运汽车车型运价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陕价成发〔2009〕103号)
各有关客运企业:
根据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精神,为核算公路客运汽车车型运价定价成本,合理地制定我省客运汽车车型运价,经与省交通厅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对我省公路客运汽车车型运价定价成本进行监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组织实施。公路客运汽车车型运价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和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抽调有关方面专业人员参与成本核算审核工作。
2、调查监审对象和内容。采取抽样调查监审的办法,从关中、陕北、陕南选择陕西平安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具有代表性的客运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进行成本调查监审。成本监审的主要内容是核算客运企业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营运成本。
3、时间安排。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企业填报成本监审资料,时间为9月10日至15日;实地审核,时间为9月16日至25日;论证结论,时间为9月26日至10月10日。
4、调查监审方法
(1)分类分线路核算。依据车辆类别、等级和车型,按不同线路和车型分别核算。选择调查线路,要坚持城市与乡村结合,长途与短途结合,大中小型车结合的原则,所选择的调查线路要占总线路的20%以上。
车辆具体分类如下:
座席客车分为:普通、中级、高一级、高二级、高三级
卧铺客车分为:普通、中级、高级
(2)分级核算监审。先由被调查企业按照要求核算填报成本监审资料,再由省成本调查监审分局组织审核,出具监审结论。
(3)核算基础。本次核算工作以企业帐薄、报表为基础,承包经营未记帐的,应当以有效凭证证明的费用为核算基础。
二、营运成本核算
1、营运成本构成。营运成本是指在公路客运汽车营运中实际发生的与车辆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成本、行车能耗费、轮胎消耗费、车辆折旧费、修理费、车辆规费、保险费、租赁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