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规范农村医药价格秩序。按照省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单位实行药品“三统一”的有关精神,规范农村医疗单位的药品购销行为,实行价费公示,落实国家和省上公布的药品价格政策,加大对价格矛盾突出药品的降价力度,切实解决农民看病贵问题。县级物价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结合新合疗改革,加强农村医药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农村乡镇卫生院、村诊所(室)的医疗收费行为。
11、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加大对农民建房过程中土地、建设办证收费等村庄规划和农民宅基地规划所涉及收费的管理;落实对农民生产、生活用水免收水资源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工本费等政策,切实减轻农民用水负担;清理整顿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收费,规范农民就业培训收费,制止农民就业培训机构乱办班、乱收费的行为。
12、严格落实家电下乡价费政策。县级物价部门要重点规范家电下乡农村销售网点的明码标价工作,充分运用提醒、告诫等办法规范家电下乡产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合理定价,防止价格欺诈侵害农民价格权益。
13、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县级物价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涉农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市场价格环境,严厉打击捏造涨价信息、囤货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损害广大农民利益的价格行为。县级物价部门要建立与当地法院的制度化联系,解决好涉农价格违法案件执行难问题,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14、扎实做好涉农价费明码标价工作。明码标价工作是价格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基层物价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县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8号令)和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陕价举发〔2008〕132号),认真履行好对辖区内商品和服务标价方式的监制权,三年内明码标价的覆盖面应达到100%。省、市物价部门都要把农村明码标价工作作为对县级物价部门工作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15、完善农村价格举报网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价格举报网络,充分发挥社会对价格的监督作用。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即时通畅。鼓励群众举报价格违法案件,落实价格违法举报有奖制度。对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发现、快速查处、迅速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