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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加强安全监管。要逐步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格局,坚持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继续开展以“十百千万”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用3年时间,在全省创建10个“平安农机示范县”、100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100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和1000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农机生产监管能力,切实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

  重视人才培养。加强农机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依托高校和各类职业技术教育院校,建立农机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及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基地。通过岗位培训、技能培训、远程教育等多种短期培训形式,不断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人才。积极推进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将农机职业技能鉴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现代农民教育工程结合起来,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机手,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四、完善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地要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导向,农民和农业经营服务组织投资为主体,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农业机械化投入机制。根据国家政策补贴范围与标准,在稳定粮食生产机械补贴的基础上,要不断拓展补贴机具种类,对关键生产环节的新型适用农机产品要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秸秆还田、机械插秧等重点环节农机作业实行补贴。要加强购机补贴资金监管,实行规范操作,确保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手中。要加大对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农机化综合服务能力,将农村机耕道路、农机具停放场库棚、中小型农村机电排灌设施建设、区域性农机销售维修市场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加大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农机产品质量检测鉴定设备、农机化技术培训设施等农机化应用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改善全省农机安全监理设施,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农机安全监理网络。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并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农机具停放的场库棚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

  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和信贷扶持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对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和制造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服务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农机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技术创新、合资项目,按照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继续免交车辆通行费。金融部门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农机企业和服务组织要降低抵押担保门槛,提供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支持农户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购买农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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