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推广部门的优势和积极性,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生产制造、教学科研、推广使用等紧密结合的农机科技创新体系,探索完善多方协作、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农机科技创新机制,不断提高我省农机产品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要强化基础性、关键性、适应性农业机械科研开发,集中力量突破农业生产急需农机的技术问题。
各地要因地制宜,突出区域特色,统筹规划,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逐步发展经济作物、畜牧、水产、设施农业、特色农业机械化。推动由农业生产主要环节机械化向全过程机械化延伸,由种植业机械化向农、林、牧、渔等各个领域的机械化扩展。积极支持国有农场率先实现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
三、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服务能力
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通过机械、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联合,创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农机服务组织。完善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培育发展农机作业、销售、维修服务市场。积极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推行订单作业、承包服务、产加销一条龙等服务方式。合理布局、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维修网点,打造一批农机作业、维修、经销的服务品牌。按照“以钱养事”政策,各地要确保每个乡镇原则上有1人从事农机化技术推广和公益性服务工作。
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要积极推进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改革,构建以国家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基层农机服务组织为基础,农机科研、教育培训、制造销售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的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建立农业机械化推广示范基地,在全省建立20个省级农业机械化示范县,鼓励市县建设全程机械化的示范乡、村、农场。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捡拾打捆、新型燃烧技术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大力推广机械深松、喷滴灌、精量播种、化肥深施、保护性耕作等节本增效技术。要研究和选择适应机械化操作的品种和种养方式,加强农机农艺结合。
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制定和执行工作,健全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加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取缔无证无照农机经营主体,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非法拼装农机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一系列违法经营农机的行为,维护农业机械生产制造者、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严禁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中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支持发展区域性农机中心市场,支持各类大中型农机营销企业发展农机连锁经营,打造一批农机营销品牌企业。建立和规范二手农机具交易市场。建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具的强制报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