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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提高我省儿童乘坐公路客运汽车免票半票身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提高我省儿童乘坐公路客运汽车免票半票身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价经发〔2009〕105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交通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交通局:

  自2009年9月1日起,新的《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施行。目前,我省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第十二条规定,经研究,自2009年9月20日起,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原则上一名成人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旅客携带免票儿童在购票时应提前说明。身高1.2-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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