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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陕价检发〔2009〕10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国庆、中秋双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价格监管为建国六十周年庆典营造和谐稳定价格环境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关于加强国庆假期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精神,为有效促进居民消费,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测分析,准确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商品市场价格水平和变动情况的监测。重点监测粮油肉禽蛋菜奶、交通运输、旅游等价格波动情况,对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按照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开展检查,坚决制止价格违法行为。

  二、强化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各地物价部门在9月底之前要重点对当地大型商场、超市、客运、旅行社、公园、宾馆、餐饮,美容美发等企业组织召开一次提醒告诫会,结合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通报相关案例,引导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

  三、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物价部门要认真整治旅游服务、交通运输、民用液化气等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一步规范家电下乡、农村医疗等涉农价格秩序,整顿商品过度包装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乱加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查处经营者不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认真受理价格举报,营造和谐价格环境。各地物价部门在节日期间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严格值班纪律。认真受理群众价格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及时化解价格矛盾。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公开披露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请各地在10月9日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报送省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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