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改善集聚投资的基础条件
(二十四)强化开发区的载体作用。改革开发区管理体制,按照办事不出区的原则,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给予开发区更大的授权。探索开发区运营体制市场化改革,通过股份制等多种方式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投资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开发区规划管理范围,积极探索“一区多园”等途径,拓展开发区的发展空间。调整开发区项目引进机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对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给予支持。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高对开发区内投资项目社会化服务水平。规范对开发区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除全国、全省统一部署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检查外,各有关部门到开发区的检查,都必须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并由当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安排。
(二十五)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国家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投资和重大项目优先向有一定环境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布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依法限制高消耗、重污染行业的准入,淘汰一批落后的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为优势行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研究制定差别化的环境容量调控政策,充分运用资源环境政策的杠杆作用,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建立和完善全省环评报告书档案、数据库和信息网,积极开展规划环评,充分利用已有环评成果,优化同类项目污染防治工艺,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二十六)提高物流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快铁路、公路、航空和水运特别是长江黄金水道等重大项目建设,完善城际之间、城乡之间公路网,构建“陆-海-空”立体化的交通体系,形成更加便捷、通畅、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武汉、宜昌、襄樊等三大物流圈、黄石等六大物流枢纽城市物流基础设施及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优先支持第三方物流发展,扶持龙头物流企业,吸引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落户湖北,着力培育一批大型骨干物流企业。加快改善省内主要口岸基础设施和信息化服务水平,深化通关制度改革,加强“大通关”建设。
(二十七)推进人力资源支撑体系建设。支持专业人才用技术、知识等要素入股,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发展人才中介组织,大力引进职业经理人、项目管理、投资咨询、融资顾问等特色人才。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奖励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投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对劳动力的技能和素质培训,采取定向培训、委托培养等方式,培养技能型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做好城乡劳动力资源储备和供给,缓解用工紧张的矛盾,降低企业社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