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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投资又好又快增长的意见


  (十九)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积极做好中央政府投资的争取和落实工作。强化各级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和投资引导职能,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农业产业化、优势企业集群龙头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省级政府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逐年增加,市、州、县人民政府也要安排适当数额的财政资金,用于项目配套和投资引导。

  五、完善土地供给机制

  (二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度,保障全省加快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用地需要。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要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工业项目和急需的公益性项目倾斜,优先支持优势产业、开发区和产业集群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环境、高能耗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用地。

  (二十一)增强土地供应能力。积极争取建设用地总量指标,科学安排用地计划,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积极争取国家立项,使用国家计划。鼓励建设项目利用存量土地,凡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各市、州可根据实际制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鼓励政策。鼓励增资扩建,凡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收取增加容积率的差价。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通过采取迁村腾地、土地复垦整理、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措施获得新增用地指标。新增富余建设用地指标可有偿调剂,用于重点建设项目和开发区建设。

  (二十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引导投资项目向开发区集中,鼓励企业在不新增用地规模的基础上增资扩股,扩大产能。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非生产性企业和投资少、规模小的一般工业加工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利用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需要。除特殊工艺外,工业项目新建厂房容积率必须达到08以上,其中都市型工业园标准厂房容积率要达到12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省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订我省各级开发区和各地土地投资强度标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估办法,评价结果与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挂钩。建立开发区和工业项目后评估机制,对投资商承诺的投资强度、产出水平、建筑容积率、生产工艺、建设进度、综合效益等内容进行跟踪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鼓励或限制措施。

  (二十三)完善土地供给服务机制。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差别化管理,土地利用计划与重大建设项目挂钩,列入全省重大项目推进计划的项目,省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列入省重点建设计划的重大项目,省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全省建设用地指标中专列计划。国土资源部门要简化用地审查环节,缩短审查时限,改进建设用地统征包干工作,搞好征地协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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