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扩大企业债券规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鼓励、支持我省资产质量好、信用等级高、盈利能力强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逐年提高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促进行业资源整合,构筑企业债券融资平台,尝试采取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等新型发行模式。创新企业债券发行担保方式,探索通过土地增值收益还款发行企业债券。拓宽发债领域,鼓励我省交通、能源、化工、建材、金融、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发行企业债券。积极支持我省大中城市和县域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十六)激活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大力实施全民创业工程,制订具体措施,引导、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减少、合并与民间投资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扩大准入范围,制订《鼓励民间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重点产业,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省直各部门要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土地使用、政策优惠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在技术研发和改造升级、产业结构调整、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升级、地区间产业转移等方面加大投资力度。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等各种形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建立健全民间投资融资担保体系,增加适应民营企业的贷款抵押品种。建立健全投资信息发布制度,为民间投资在判断市场需求、选择投资项目、争取政府支持等方面提供信息服务。
(十七)加强招商引资。创新招商引资理念,突出产业招商、特色招商和优势招商。各地要注重结合自身产业发展的现状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筛选一批带动面广、关联度大、产业链长的项目进行招商,争取将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整体招商引入。改进招商引资方式方法,合理制订招商引资战略规划,加强协调配合,统一招商引资行为,精心策划和组织招商引资重大活动,开展专业性、经常性、小规模的招商活动。努力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发挥商会、协会、促进机构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企业为主、政府搭台、社会参与的招商格局,提高招商效率。创新招商引资跟踪服务机制,为引进项目提供一条龙服务,切实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履约率、到资率、开工投产率。继续推行利用外资目标责任制,扩大利用外资规模。落实好鼓励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采取多种奖励措施,调动全社会招商引资的积极性。
(十八)创新投资方式。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形式投资我省项目建设,积极运用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TOT(转让-运营-移交)等多种方式引导各类资本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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