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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投资又好又快增长的意见

  (十一)实施全省重大项目推进计划。省投资主管部门每年从全省重大项目库中挑选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十大重点工程”,编制推进计划,制订管理办法,将推进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地、各部门,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省政府督查室全程跟踪督办,每月通报进展情况,确保这批事关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逐一落实。

  四、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十二)推进银企合作。各地、各部门要收集汇总重大投资项目的融资需求信息,通过全省重大投资项目库定期更新和发布。省投资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每年联合举办1-2次项目推介会、银企见面会,邀请重大项目业主和金融机构代表参加,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扩大融资规模。金融机构要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加强对支柱产业、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节能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行业的信贷支持。大力发展社会投资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多渠道筹措担保资本金。担保机构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积极争取支持,实行市场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探索多渠道、多途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路子,放大担保倍数。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在政策和资金上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给予支持。探索以建设项目的收益权、收费权和受让后获得的经营权为质押,以及以项目资产折价为抵押进行贷款等多种贷款担保方式。

  (十三)积极推进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按照“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的原则,做大主板、立足中小板、抢抓创业板、充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形成“上市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格局。研究制订我省企业上市工作年度计划和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规划,不断发掘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充实后备资源库。建立企业上市“直通车”制度,简化程序,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给予积极支持。落实上市后备企业在税收、土地出让及规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上市成本。设立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扶持资金,对企业改制上市的前期费用,省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对推动企业上市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推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引导上市公司利用股市募集资金投入重大项目建设。

  (十四)加快发展产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基金。积极发展以非上市企业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理引导社会资金流向,提高直接融资和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率,为处于创业阶段和成长阶段的非上市企业提供股权资本,提高其投资能力。省投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研究、论证和申报工作,重点研究需要高强度金融支持的环保、金融、高新技术以及支柱产业重组和优化升级等领域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可行性,提出我省拟设立大型产业投资基金的具体组建方案,争取国家尽早批准试点。争取在设立武汉城市圈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两型社会”建设投资基金、金融一体化产业投资基金等方面有所突破。省科技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我省科技、人才优势,整合财政科技投入,设立“湖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金融资本、个人资本、公司资本以及保险资本投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抓住沿海地区向内陆资本市场扩张的机遇,鼓励和支持省外风险资金来我省投资。支持民间机构和社会资金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境内外投资机构和个人来我省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投资性公司,培育一批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壮大我省资本市场投资主体。探索建立财政科技投入与创业投资结合机制,搭建创业投资企业与科技创业企业的对接平台,引导创业投资企业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期企业投资。支持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产权交易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有限合伙企业等专业金融机构或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发起组建基金管理公司,探索产业基金的有效组织管理模式。制订和落实对创业风险投资和科技型企业的税收、财政支持政策,支持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债权融资增强投资能力,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变为现实项目和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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