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科学设置垃圾收集点,减少乱丢垃圾。根据环卫工作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合理设置密封式垃圾收集点,如垃圾箱、垃圾桶、垃圾车、垃圾房等,以减少乱扔垃圾。一是在主要路段、景点和公园及繁华商业区、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及客运站场设置密封的废物箱,并满足分类收集的要求。二是按照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的标准设置密封式垃圾收集点,对于新建的住宅区,每50户设一个垃圾收集点;对于未设垃圾收集站的旧住宅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区,根据这一标准逐步改造、完善。三是每0.7-1.0平方公里设置一座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其日处理量达到4吨以上,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8米。逐步取消露天、临时垃圾站,在用地允许的情况下改建成垃圾房。四是沿街商铺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在本商铺建筑红线范围内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19.实行及时发现和清运垃圾责任制。每个责任区配备专门的清扫员、保洁员、巡查员;巡查员每1小时巡查一遍自己的责任区;责任区域出现垃圾的,巡查员在30分钟内发现并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在接报后30分钟内进行处理,确保垃圾限时清理完毕。
20.采取措施,严惩乱丢垃圾行为。严格执行《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处罚手段,必要时对条例进行修订。开展主要路段、景点和公园的处罚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市推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增强做好全民清洁行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领导小组作为全民清洁行动的领导机构,统筹指导、协调、组织各项工作,将常态化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每年组织几项全民清洁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
把全民清洁行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中,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和目标,把每个项目、每项任务落实到人,按工作分工逐级落实。建立问责制,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重视、不努力、不作为的单位要追究领导人责任,逐步使全民清洁运动各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三)加大环卫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环卫建设和管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提高环卫作业经费标准;垃圾处理费和有偿服务费应全部用于环卫事业;开辟多种融资渠道,多方筹措资金,推进市场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