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全民清洁行动实施方案(2009-2011)的通知
(珠府办〔2009〕41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全民清洁行动实施方案(2009-2011)》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珠海市全民清洁行动实施方案(2009-201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中关于把珠海建设成珠江口西岸地区核心城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决定》中关于生态建设“四个百分百”以及200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城市管理“三个看不见”的要求,创建和保持全国领先的人居与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珠海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建设和环境卫生水平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先后荣获了“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一系列荣誉称号。但近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珠海建成区面积和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市环卫工作与国家环卫相关标准及周边城市水平差距逐渐拉大,无法满足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更无法满足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基本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是环卫设施设备严重不足。现在的环卫设施设备大部分是在2000年前按照50多万城市人口和58.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建设和投入的,进入21世纪以来,新的投入增长较慢,缺口较大。如环卫基础设施投入,珠海近八年为1.12亿元(南宁近三年为3亿多元、中山近三年为15亿元左右)。又如按照规划要求,到2010年我市公厕数量应达到406座,但现在只有121座,缺口达285座;垃圾压缩中转站应达到18座,但现在只有2座,缺口达89%。
二是环卫管养经费标准偏低。如目前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元/平方·年),珠海为4.5(广州为7.2、深圳为6.0、中山为7.1),甚至比内地一些城市还低(成都和南宁均为6.0),公厕、垃圾房管理和垃圾清运等标准也偏低。
三是管理体制不顺,管理不到位。目前我市环卫工作存在责权利不对等、管罚分离、“门前三包”不落实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