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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的通知


  5.4 广告设施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连接埋置固定部位应和连接件等强度。

  5.5 屋顶广告设施支座应能直接承担广告设施结构传来的压力、拔力和剪力,可用焊接、螺栓或锚栓与屋顶梁或柱中的预埋件连接,不宜采用摩擦型膨胀螺栓连接。

  5.6 户外广告设施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根据其所处环境,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包括防止雷击和防雷电波侵入,应按GB 50057规定执行。防雷设计中必须具有防止直接雷、感应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b) 当户外广告设施安装在高层建筑的屋顶或外墙上时,其防雷装置可结合建筑的防雷接地系统进行设计。

  (c) 户外广告设施的接地系统应形成等电位联结。

  (d) 户外广告设施用电应以低压供电为主,一般宜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必须确保接地和安全,可按JGJ/T 16规定执行。

  5.7 户外广告设施灯光照明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户外广告设施灯光照明要有合理的照度,尽量减少光污染。不同类型和规格的广告设施灯光照度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户外广告设施的照度 单位:lx

广告设施         面积   

画面面积㎡

画面面积>8㎡

城市道路及人行道广告设施

200~400

200~600

城市建筑墙面、屋顶广告

设施(高度10m~40m)

--

300~1000

城市建筑墙面、屋顶广告

设施(高度40m~50m)

--

400~1200

普通公路边广告设施

--

400~1000

高速公路边广告设施

--

400~1200

注:表中数值中低值用于较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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