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广告设施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连接埋置固定部位应和连接件等强度。
5.5 屋顶广告设施支座应能直接承担广告设施结构传来的压力、拔力和剪力,可用焊接、螺栓或锚栓与屋顶梁或柱中的预埋件连接,不宜采用摩擦型膨胀螺栓连接。
5.6 户外广告设施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根据其所处环境,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包括防止雷击和防雷电波侵入,应按GB 50057规定执行。防雷设计中必须具有防止直接雷、感应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b) 当户外广告设施安装在高层建筑的屋顶或外墙上时,其防雷装置可结合建筑的防雷接地系统进行设计。
(c) 户外广告设施的接地系统应形成等电位联结。
(d) 户外广告设施用电应以低压供电为主,一般宜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必须确保接地和安全,可按JGJ/T 16规定执行。
5.7 户外广告设施灯光照明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户外广告设施灯光照明要有合理的照度,尽量减少光污染。不同类型和规格的广告设施灯光照度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户外广告设施的照度 单位:lx
广告设施 面积
| 画面面积㎡
| 画面面积>8㎡
|
城市道路及人行道广告设施
| 200~400
| 200~600
|
城市建筑墙面、屋顶广告
设施(高度10m~40m)
| --
| 300~1000
|
城市建筑墙面、屋顶广告
设施(高度40m~50m)
| --
| 400~1200
|
普通公路边广告设施
| --
| 400~1000
|
高速公路边广告设施
| --
| 400~1200
|
注:表中数值中低值用于较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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