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是指学生作为社会成员应参加的各类社会活动。
(一)目标
1.培养学生具有关心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人类生存环境的社会责任感。
2.使学生获得直接感受,积累解决问题经验,形成综合思考问题的能力。
3.培养学生认识社会、人际交往、组织协调、实践操作及适应环境等基本能力。
(二)内容
1.社会各行业体验性活动。如学工、学商、学农、军训、科技文化活动、勤工俭学活动等。
2.参观、考察、调查活动。如对本地区自然景观、历史文化所进行的参观、考察活动;结合研究性学习活动对现实社会生活和生产方式进行的专项考察、实地参观、社会调查活动。
(三)实施
1.组织与时间安排。由学校统一组织,以行政班或小组为单位进行。时间安排应相对集中,每次活动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高中三年,每学年安排一周(按5个工作日计算)社会实践,每次应有不同内容。
2.社会实践的一般程序与要求。学校提出或选择社会实践主题,确定目标,制定详细计划。在社会实践之前对学生进行相关培训,树立正确的社会实践观念,熟悉实践内容,掌握基本的实践技能,学会处理实践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及安全问题。实践中要注意收集信息,及时记录实践体验,撰写活动报告,分享不同感悟。
(四)评价
社会实践每学年2学分,共6个学分,由学校根据学生参与时间、过程、态度和实践效果进行认定。
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管理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推进素质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重要意义,从本地实际出发,选择切合实际的推进策略,典型引路,分类指导,推动该课程的全面实施。要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工作的检查与评估,并把检查与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各级教研部门要配备一名专(兼)职教研人员,负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研究和业务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课程实施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教学规律,进行专业引领。
(三)普通高中学校要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纳入教学工作整体计划之中,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切实保障开足、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领导、规划、组织和协调等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