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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学生要获得研究性学习活动的15个学分,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要有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方案;二是研究过程记录要完整、详细;三是学生要有课题研究的成果报告;四是有学时保证;五是有学生自评、互评、指导教师考核、学校教务部门的审核结果。
  二、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是指学生在课外时间为学校或家庭所在社区提供公益性义务服务。
  (一)目标
  1.关心社区建设,主动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培养公民意识、参与意识和主人翁精神。
  2.学会现代社会人际交往本领,提高沟通能力,增强团结协作意识。
  3.了解社会生活和社会环境,增长从事社会活动所需知识,增强适应现代社会生活能力。
  4.学以致用,增强服务社会意识,并在社区服务过程中学习新知识,体验奉献社会的积极情感。
  (二)内容
  1.公益活动。参加社区开展的各种为公众谋利益的活动,如与环保、卫生等有关公益劳动、大型活动义务工作、志愿者活动等。
  2.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社区需要,组织学生通过墙报制作、知识讲座、文娱演出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制、环保、卫生、科技等多方面的宣传活动。
  3.社区见习活动。参与社区机构管理服务,如图书馆、健身场所、公园、养老院、乡村农技站(组)等服务;参加社区民间传统文化活动。
  4.帮贫助困活动。为社区特殊人群生活服务,如扶贫帮困、敬老助残等。
  (三)实施
  1.组织与时间安排。以小组为活动单位,协作开展社区服务。高中一、二年级社区服务时间每生每年必须达到各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5小时)。学生可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进行。
  2.社区服务的一般程序。学校与社区联系,了解社区需求,分析社区服务教育资源,根据社区需求和学校与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服务内容,提供社区服务清单,供学生选择。学生原则上按社区服务清单上规定内容选择项目,也可以小组向学校申报项目,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四)评价
  高中一、二年级社区服务时间每生每年各达到5个工作日,方可获得2学分。学校在认定学分时,要求学生提供社区服务的相关材料,其中包括服务对象名称或姓名、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或内容、学生签名、服务对象签名及联系方式,以及学生体会。学生社区服务的相关材料与拟定学分应在认定之前以班为单位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确认学分。
  三、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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