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此件转发至各普通高中学校。
附件: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 件
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综合实践活动是普通高中新课程八大学习领域之一,是国家设置、地方指导、由学校进行统筹规划、设计与实施的必修课程,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三个部分。
一、研究性学习活动
研究性学习活动是指学生基于自身经验,在教师的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生活中选择和确定专题进行研究,并在研究过程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
(一)目标
1.获得亲身参与研究探索的积极体验。开展自主探究的类似科学研究的学习活动,获得亲身体验,逐步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形成善于质疑、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努力求知的积极态度,激发探索、创新的欲望。
2.培养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和鼓励学生应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学习和掌握一些科学研究的方法,自主发现和提出问题,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案,开展调查研究,进行成果交流,培养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3.培养收集、分析和利用信息的能力。通过研究性学习活动,学会利用多种手段、多种途径获取信息,学会整理与归纳信息、判断和识别信息的价值并恰当地利用信息。
4.培养科学态度和科学道德。在自主探究的过程中,学会科学探究,实事求是地获得结论,学会尊重他人意见和研究成果,养成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不断追求的进取精神,磨练不怕吃苦、勇于克服困难的意志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