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卫妇社[2009]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根据国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财政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卫生部、财政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到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全省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在全省积极实施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效果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现阶段,我省实施国家统一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九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