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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附件2: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除外)

  纳税人名称 (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合作(受托)企业:(盖章)

  年度( 季度)     金额单位:     元

序号

费 用 项 目

发生额

1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

1.材料

3

2.燃料

4

3.动力费用

5

6

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

7

1.工资、薪金

8

2.津贴、补贴

9

3.奖金

10

11

12

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

(按规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的仪器和设备除外)

13

1.仪器

14

2.设备

15

16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

17

1.仪器

18

2.设备

19

20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

21

1.软件

22

2.专利权

23

3.非专利技术

24

25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26

27

七、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

28

29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

30

1.新产品设计费

31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32

3.技术图书资料费

33

4.资料翻译费

34

35

合计数(1+2+3···+34)

36

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

37

加计扣除额(35-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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