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增设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设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09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
五十三条
的规定,因工作需要,决定增设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农业与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等4个工作委员会,分别与省人民代表大会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合署。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