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是否按照《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建立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做到设施齐全,人员到位,制度健全,程序规范。
(三)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
1.是否下发督导文件,组织专门人员对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进行督导,引导基层单位准确把握清财工作重点,明确清财工作程序,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2.督导组深入乡村站所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推动工作开展情况。
3.面向社会公布清财工作举报电话,严肃查处清财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情况。
4.认真办理上级要结果案件情况。省清财办要结果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结上报,上报案件必须事实清楚、处理到位。
5.按要求及时上报清财工作统计数据和工作总结。
(四)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1.加强调查研究。各省辖市清财工作办公室深入基层,调研清财工作开展情况。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省清财办依据以上验收内容,制定《河南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验收考评表》(百分制),作为检查验收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时的评分标准。
(二)组织核查。各验收总结小组采取听汇报、随机抽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省检查验收组听取省辖市关于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整体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2.深入实地检查。每个省辖市抽查2-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2-3个乡镇和行政村。省检查验收组要深入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行政村实地察看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农村集体“三资”底数是否真实全面,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情况。
3.反馈意见。对每个省辖市的检查验收结束后,省检查验收组要向省辖市反馈检查验收意见,对其工作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形成检查验收报告。省检查验收组根据检查验收和评分情况,形成检查验收报告。总结各地的主要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于9月20日前报省清财办。各检查验收组工作全部结束后,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将召开汇报会,专门听取各组检查验收情况汇报(时间另行通知)。